微课堂丨日本《景观法》的作用与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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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讲
Part1 关于日本《景观法》
《景观法》的作用与实践案例
日本景观法
福冈实践
反思
新土地规划人的微友们,大家好,我是小欧。
上一讲我跟大家简单分享了关于日本《景观法》的内容(微课堂丨日本景观—《景观法》简介),这一讲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景观法》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以及一个在城市景观实践方面做的非常好的城市——福冈。
在“景观绿三法”生效之前,日本的景观保护只能依赖各地政府制订的条例,没有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对保护和管理各类景观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效果不理想。《景观法》的出台和实施在法律上和制度上明确了景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管理地位,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日本城市管理建设法规体系。
首先是在最高层面的国土发展综合法、国土利用规划法和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法等中明确了景观的重要地位;其次是完善了其相关法律,包括城市规划法、自然公园法、自然环境保护法、促进农业地区发展法,森林法和土地征用法等;最后是专项法的完善,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法、城市绿地保护法、城市公园法以及相关地方法规等。这样的三级法规体系从宏观到微观,使景观风貌变成了可管、可控的要素。
反思一下我在做项目中的经历,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我国是没有《景观法》的,嗯,这听起来像句废话,其次,我们涉及到景观的规划体系太多了,譬如说城市的景观风貌是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来定的,还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旅游区、湿地这些也需要控制景观风貌的却是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各自又有不同的规划体系,无法统一。
最后,没有法律法规,怎么管?怎么控?就拿我最熟悉的城市风貌来说吧,在总体规划层面,通常会有城市设计、绿地系统章节的内容,但多是对城市整体风貌结构的把控,缺少严格的、明确的可以指导管理的内容,一些讲究的城市还会专门编制城市特色风貌专项规划,但大部分都不会编的,而且即使编了规划也不一定会按照规划来执行的。
到了控规层面,通常会配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观层面的城市设计,但是在我看来,这些城市设计多是意向和对城市的美好构想的设计,缺少实在的管控指标,譬如说建筑的贴线率、建筑高度与街道宽度的比值、建筑色彩还有细微之处的广告牌的管理,不过国内也有城市将城市设计纳入控规图则的,那就是深圳,实践成果也是令人满意的,大家感兴趣的可以在知网上查一下相关论文。
控规都没有把城市设计纳入图则,那么到了修规层面的规划设计条件,自然还是那万年不变的老三样,城市风貌自然也是无从管起了。
还有一种有趣的现象,我们这边有个小城市,风貌打造的非常好,受到了省一级大领导的高度赞扬,它做的好是为什么呢?是因为这个小城市的一把手非常重视城市风貌,每一个涉及到风貌的规划,他都会参与评审会,做那个最终拍板的人,这样,这个城市就形成了符合他的审美的、和谐的、统一的城市风貌。
第一次听到这个事的时候,我觉得很... ...无法理解,位高权重的人,难道不应该把有限的精力放在更重要的事情上么,关于风貌景观这样专业的事不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和公众来定夺么?不过转念一想,没有法律法规,事情又怎么会轻松的推行下去呢?
吐槽完我工作中的尴尬境地,还是说回日本景观实践的优秀代表——福冈吧
说起福冈,我第一次听到这个城市还是在日剧《福冈恋爱白书》,剧情都已经记不清了,但是只记得剧中说到福冈是一个日本人都会觉得环境优美、宜居平和的地方,完全不像东京那样压抑繁忙,也不像大阪那样喧嚣吵闹,似乎平和、淡然就是他的个性。
这样的城市风格是如何形成的呢?需要探究一下他们对于景观规划与管理的模式。
福冈自1988 年起就制定了《福冈都市景观条例》,从城市景观资源调查入手,对现有景观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确立城市发展的基本理念、目标和城市景观印象,并制定相应的景观计划(包括城市整体形象、轴线形象、各类型景观形象等)。在《景观法》颁布实施后,福冈现行的景观基本计划、建设方法、管理体制及管治模式得到进一步完善。
对于建设管理,福冈也有自己的方式,他们非常注重公众参与。福冈规定涉及到城市风貌的景观规划应事先召开意见听取会等,以充分反映市民意见,并设立有关事务所,方便公众阅览规划。同时设立市民自发组织的机构—景观协定和景观维护机构,对景观行政部门的工作起到补充作用,这样的做法对景观的维护和管理等有着重要影响。
在城市风貌规划中,文脉延续也是规划师非常关注的一个方面。福冈的传统文化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得到了良好的保护,这反映在了景观规划之中。福冈的景观规划不仅包括对传统街道、传统建筑、历史地区加以维护,改善市民生活条件,并尽可能不对居民的生活方式加以干预;而且还在新的环境设计中,注重对传统符号的提取,加深对传统文化精神的理解。
除了以上从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来控制景观,福冈还专门设置了“都市景观奖”,每年用来奖励景观环境做得好的建筑、地区或者设施。该奖设立 20 年来对引导、鼓励和检验正确的城市设计和都市景观环境改善大有益处,历届获奖项目的成功做法和积极行为都为福冈市的都市景观改善起到了先导和范例作用。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内容,希望有启发到大家。
祝大家周末愉快~
参考文献:
1. 刘颂,陈长虹.日本《景观法》对我国城市景观建设管理的启示[J].国际城市规划,2010(2).
2. 肖华斌,宋凤,王洁宁,徐晓蕾. 日本《景观法》对我国城乡风貌与景观资源空间管治的启示[J].域外规划,2012(2).
来源:新土地规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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